借條複印件
  □記者谷武民通訊員趙振恆文圖
  閱讀提示|朋友急用錢,湊來了20萬元交給朋友,沒成想幾個月之後,找朋友討債時,對方突然搶走借條撕碎後吞下。沒有了證據,該咋討債?9月17日,濮陽的王女士向記者傾訴了自己的遭遇。    
  講述|債務人搶走借條撕碎吞下
  王女士回憶,8月初,她找張某討債。對方明確告訴她,8月14日來找她。8月14日下午,當王女士去了之後才發現,張某並沒有立即還錢的意思。“於是我倆就發生了點兒口角,這時她突然從我的手中把借條給搶走撕碎了,我趕緊想要奪回,但是她塞到自己的嘴裡吃了下去。”王女士告訴記者。說起她倆相識,王女士說:“當時是在一個麻將館里打牌時認識的,覺得這個人還不錯就成了朋友,到現在也已經很長時間了,她本人就開著一個麻將館,還做其他的生意,正是覺得她有能力還錢,並且承諾每月一分的利息,才答應借給她錢的。”
  自從借條被撕之後,張某不再接她的電話,其住處也人去樓空。如今,王女士的手中只有兩張分別為10萬元的借條複印件(上圖為其中的一張),還有一段電話錄音,錄音中張某承認借錢一事,至於何時還錢卻沒有明確答覆。
  警方 |屬債務糾紛,無法立案
  記者根據王女士提供的電話號碼試圖聯繫張某,但是提示電話已無法接通,其住處也沒有人。
  在張某吞借條的那天下午,王女士就撥打了110報警,但警方最終沒有立案。記者採訪了當時出警的濮陽市公安局大慶分局的葛副局長,葛副局長表示,當時民警曾經出警,也調取了相關的監控錄像,但是考慮到其既不是治安案件,也不是刑事犯罪,所以公安無法立案,事件本身屬於兩人的債務糾紛,如經訴訟渠道需要警方提供支持,公安會出面幫助。
  律師|借據規範化對保護自己很重要
  對此,記者咨詢了濮陽資深律師浩先生,浩律師告訴記者,如果張某虛構事實,惡意不還錢毀掉欠條,則其行為涉嫌詐騙,應該由公安對其進行立案調查。另一位資深律師耿先生則表示,目前的證據無法證明債務人有犯罪故意,警方不立案無可厚非,王女士可以搜集對方借錢的間接證據,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。
  兩位律師表示,從借條複印件看,雙方書寫借錢的最重要依據顯得很簡單,沒有摁手印,沒有見證人,這也給大家提個醒,借據的規範化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非常重要。
  如今,王女士還在為此事奔波,這20萬元中還有王女士向別人借的錢,面對朋友的討要她也無可奈何。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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